电动车新国标实行第一天—— 无车可卖 商家闭店待新车 开门的商家无车可卖 核心提示 昨日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新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开始实施。记者走访了我市部分电动车销售店,发现大多数商家已经清空旧标准的车辆,等待符合新国标电动车的到来。有商家表示,新国标电动车最快也要下周才能上市。 相关部门提醒,今后市民购买电动车,应注意查看销售企业是否通过店堂告示、在销售凭证中注明电动车符合“新国标”。 □记者 黄枫 文/图 部门 严禁生产销售非新国标车 3月29日,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泉州市公安局发布关于新国标电动车的通告称,2019年4月15日前,泉州市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应按照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改造升级生产线,按照新国标生产电动自行车;本市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单位应在新国标实施前,主动消化不符合新国标的库存车辆;2019年4月15日起,禁止在泉州生产、销售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应通过店堂告示、在销售凭证中注明等方式,向消费者承诺其销售的车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已获得3C认证。销售企业因未明确告知或告知不真实、不全面,导致消费者购买的车辆未取得3C认证、不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产品标准等原因,不能依法注册登记并上路行驶的,还应向消费者承担退货等民事责任。 销售企业对于已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应按照要求做好售后服务,履行“三包”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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