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2019年小学幼儿园入学指南 1.招生原则 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有效证件、分类招生、电脑派位(抽签)、统筹调剂”招生原则 公办学校按 ①服务区“两一致”户籍人口(住宅60㎡及以上)→②小户型住宅(60㎡以下)落户子女和政策照顾对象(军人子女、优秀人才、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积分优待对象)→③扩招对象(“有房无户”“有户无房”“服务区港澳台侨子女”)→④来晋务工人员子女的顺序招生; 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按①社保缴费凭证→②《居住证》《劳动合同书》同属学校服务区的顺序招生。同类别入学对象实行无差别登记、平等入学。 “两一致”指房产、户籍同属服务区并实际入住;实际入住指交房、装修并配备生活设施、有正常的水电消费清单,接受入户调查属实。 【温馨提示】 ①《居住证》《劳动合同书》都办在同一所学校服务区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确保各种证件签署时间在孩子入学当年3月1日前办妥,方便孩子入学。 ②《劳动合同书》只要真实有效、不需到劳务站鉴证。 ③祖辈在学校服务区买房,入学对象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同户的,视为服务区户口,凭《户口簿》《房产证》申请入学;本类别只接收同一父辈的子女入学。 ④部分享受照顾政策的原住居民,适龄儿童及其父母与外祖父(母)同住且户口同册、落户本社区,父(母)在本社区拥有个人房产、实际居住的,凭《户口簿》、房产证明材料可参照原住居民申请入学,容量不足时,按“扩招对象”类别派位入学。 2.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确保全市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严禁招收不足龄儿童提前入学。 幼儿园小班招收年满3周岁(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幼儿。公办幼儿园不开设小小班。 3.招生时间 5月1日左右,各校、园发布招生通告,公布招生服务区、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 7月5日—7月6日,全市所有小学、幼儿园统一接受符合政策要求的适龄儿童(含转学)报名登记。 7月15日前后,公布适龄儿童入学资格审核结果;需要电脑派位(抽签)招生的学校,公示电脑派位(抽签)时间、地点、办法。 7月25日,公布招生结果和学位余缺情况。容量已满的,不再接受入学申请;容量未满的,8月24日起继续接受“统筹调剂”对象入学。 4.入学证件办理时间 小学幼儿园招生需提供的《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劳动合同书》等证件,签署日期应为入学当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学生父(母)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需1年以上(入学前一年9月1日前开始并连续参加我市社会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