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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空调外机装楼道 泉州一业主拒交物业费收律师函

2019-04-19 10:28:35 陈紫玄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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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4月19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紫玄)楼下邻居把空调外机安在楼道,物业又处理不力,家住泉州洛江万荣公寓A栋的黄女士通过拒交物业费“抗议”,可前不久,黄女士收到物业发来的催缴物业费的律师函。“物业管理不到位,我不交物业费有问题吗?”昨日,黄女士向本报官微“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询问。

【事件】 业主补缴了物业费 空调问题仍无解

“天气越来越热,空调外机热风还朝楼道吹,这样不合适。”“我们偶尔才开,影响怎么会大,而且这刚装的,钱都花了。”昨日上午,海都记者刚到万荣公寓A栋3梯4楼门口,就看见一架空调外机挂在正对楼道的墙上,而屋里传出这样的对话。

说话的是小区物业林女士和空调的主人,见记者到来,空调的主人说,“别人都这样,又不是只有我家。”他口中的“别人”,其实就是3楼的业主,记者在3楼转角处看到,同样有一台空调外机正对楼道挂着,但冷凝水管已被剪断。

“我们并不是不交物业费,可他们就这样放任空调外机对着楼道,夏天快来了,爬楼吹热风谁受得了。”黄女士说,为了空调的事,他们和3楼、4楼的业主吵了多次,让物业出来协调,可物业也没办法解决。她也曾求助过多个部门,但得到的结果是都不是他们的职能范围。一气之下,从去年开始,她便拒交物业费,谁知前几天却收到物业的律师函。

林女士说,万荣公寓建成到现在已近20年,由于面积小,没有物业公司愿意接手管理,她是社区雇请代为管理的。“为了空调的事,我跑过三楼四楼很多次,三楼的住户是最早在楼道装外机的,不过从去年开始,空调就没开过,经过交涉,他们已经表示今年年底前肯定会移机。”林女士说,四楼的外机是近期刚装的,昨天一早去交涉,可对方并没有要移机的意思。“我们物业没有权力强制别人移机,只能苦口婆心地劝。求助社区,他们也表示没有强制的权力。”

昨天,在记者的见证下,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沟通,黄女士缴纳了去年全年600多元的物业费,林女士也表示会继续与四楼空调外机的主人沟通。

【说法】若认为物业服务不到 可搜集证据反诉或交涉

黄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从事法律工作的小夏(化名)家住晋江池店镇池峰路御江帝景一期五号楼,从去年开始,10楼的一位邻居就将空调外机出风口对准楼道,让住户们怨声载道,“物业协调了几次,但都没用,现在都懒得管了”。

“对空调室外机应该怎么安装,《国家空调安装标准》有明确规定,不得安装在建筑物内部的过道、楼道、出口等公用地方;应尽可能远离相邻方的门窗和绿色植物,与对方门窗距离不得小于3米。”福建诺道律师事务所兰婷玲律师说,“但《标准》属于规范性文件,并无强制性,且未提及具体由哪个部门负责,致使监管不到位,执行有难度。”

兰律师表示,虽然物业没有执法权,但遇到这种问题,还是应该尽力协调,“收取了物业费,就应该有相应服务”。“如果业主无故不交物业费被告上法庭,法院一般会判决业主败诉,但如果像黄女士这样,觉得物业服务不到位,也可对物业公司提出反诉,要求对所欠物业费少交或者不交。”兰律师建议,此时业主应积极收集并向法院提供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的证据。如果业主不愿反诉,也可拿着证据直接和物业公司交涉。

此外,《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有明确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如各种劝说均无效,可以考虑走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建议黄女士可去法院起诉,要求拆除室外机。”兰律师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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