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出台奖励政策扶持外贸集装箱航线发展,助推做大做强市场采购贸易方式—— 每年最高3200万奖励做大外贸集装箱运输 东南网4月29日讯(石狮日报记者 康清辉 通讯员 刘世昌)各班轮公司、航运企业或无船承运企业注意啦!为鼓励大家在石狮港口开展外贸集装箱运输业务,今年起至2020年12月31日,市政府将拿出真金白银,对台湾(高雄)、马尼拉、香港、越泰、日本、外贸内支线(石狮港-厦门港)等航线按航班密度和出口标准重箱量分档次予以奖励。按最高档算,如果你的企业6条航线都在运营,那么一年最高有3200万元奖励等你! 记者4月27日从市交通和港口发展局获悉,石狮市此次出台扶持外贸集装箱航线发展实施意见,目的就在于充分发挥三面环海区位优势、做好“用海”大文章,通过培育和打造一批精品航线,逐步完善石狮与东南亚主要沿海国家的航线网络覆盖,加快融入“丝路海运”,为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买全国、卖全球”提供便捷的运输服务。 根据实施意见,石狮市结合航线运营实际情况,推出“一线一策”的个性化奖励措施。 具体来说,航班(石狮港口至境外目的港往返为一航班)密度奖励标准为:台湾(高雄)航线,年度持续经营60(含)以上、100(含)以上和150(含)以上航班的,每年分别奖励100万元、300万元和500万元。马尼拉航线,年度持续经营36(含)以上、72(含)以上及108(含)以上航班的,分别奖励100万元、200万元、400万元。香港航线,年度持续经营36(含)以上、72(含)以上航班的,分别奖励100万元和250万元。越泰航线,年度持续经营36(含)以上、72(含)以上和108(含)以上航班的,分别奖励200万元、300万元和500万元。外贸内支线(石狮港-厦门港),年度持续经营40(含)以上、70(含)以上和100(含)以上航班的,分别奖励200万元、300万元和450万元。日本航线,2019年度持续经营26(含)以上航班的,2020年度持续经营40(含)以上航班的,各奖励200万元元。 出口标准重箱(不含港内驳运量与倒箱量)奖励标准为:台湾(高雄)航线,年度完成5000(含)以上、7500(含)以上、10000(含)以上标准重箱的,每年分别奖励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马尼拉航线,年度完成5000(含)以上、7500(含)以上、10000(含)以上标准重箱的,每年分别奖励50万元、150万元、300万元。越泰航线,年度完成4000(含)以上、6000(含)以上、8000(含)以上标准重箱的,每年分别奖励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外贸内支线(石狮港-厦门港),年度完成5000(含)以上、7500(含)以上、10000(含)以上标准重箱的,每年分别奖励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 当然,有几个事项得注意。首先,上述两类奖励标准中,一条航线同时符合几个档次条件的,按最高档奖励。其次,台湾(高雄)和马尼拉航线,需要年度完成航班数和出口标准重箱量两个条件同时满足才能拿奖励,奖金为两类标准相应档次的奖金相加。越泰、外贸内支线航线,满足一项奖励标准即可享受相应档次的奖励,同时满足两类标准可同时享受奖励。香港、日本航线实行航班密度的奖励方案。 为激发企业投入发展外贸集装箱航线积极性, 2019年度完成的持续运营航班数、出口标准重箱量乘以3/4执行(日本航线除外),但相应的奖励标准参数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