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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东田:老伯误踩捕兽夹 被困39小时面临截肢

2019-04-29 10:05:00  来源:东南早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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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夹部位要截肢 警方已介入调查

22日23时,许老伯的妻子何女士发现他没回家,“当时我以为他可能是去亲戚家喝酒了,晚点就回来,于是我安置好两个孙子就睡下了。不料次日凌晨四点我醒来时看到床上没人,才觉得事情不对劲。”何女士说,23日早上她去邻居家寻找,给亲戚们打电话,都说没见到许老伯,随后便动身到自家后山上寻找,一直找到17点多也没找到。她便发动邻里乡亲一起寻找。

大家在24日早上6点再次出发寻找,找了一个多小时,终于在后山发现被捕兽夹夹住的许老伯。“他年轻时就中风过,走路不利索,夜里还淋了雨,发现他时已经发烧了。”何女士说,她立即报警,众人合力将捕兽夹撬开,把精疲力竭的许老伯送医。

何女士介绍,许老伯并不是村里第一个被捕兽夹夹到脚的人,“这几年有许多村民被夹到过,但都是轻伤,也没怎么追究。”

“医生说他脚部被夹住的组织已经坏死,清理完坏死组织,等伤口不再感染之后要截肢。”何女士说,希望可以早日找出在山上放捕兽夹的人。

当地民警表示,警方已经介入此事,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当中,不便透露相关情况。

私设捕兽夹伤人 或被追究刑责

据了解,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禁止制造、销售、使用地弓、铁夹、吊杠、钢(铁)丝套等猎捕工具。

而公安、原林业等部门也已明文规定禁止使用捕兽夹。《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明确,捕兽夹属禁用的捕猎工具,使用者应受行政处罚,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的,还涉嫌刑事犯罪,要被追究刑责。

早报律师顾问团成员、福建建达(泉州)律师事务所主任张传江律师表示,在山上放置捕兽夹的意图明显,是为了捕猎、防止偷盗。但其行为轻则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重则构成“间接故意伤害”。

“所谓间接故意伤害,即行为人对造成社会危害的行为持放任态度,从而造成严重后果的伤害行为。”张律师说,捕兽夹放在山里,就有造成人员伤害的危险。公安机关可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并责令限期消除这种危险。

张律师认为,如果放置在山里的捕兽夹造成人员轻伤或重伤,经法医鉴定后,捕兽夹主可能构成间接故意伤害,应当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救援人员提醒,市民在山林中行走时一定要留意脚下,万一不慎踩中捕兽夹,千万不要慌张,可用石头或树枝等硬物撑开捕兽夹,以减缓其附加在脚上的力量。身上带有手机的可立即报警,寻求警方及专业人员的救援。如未带通信工具,应尽量保持体力,一旦发现有人经过立即大声呼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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