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林森)生态兴则文明兴。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自2016年6月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的决策部署以来,泉州市高度重视,结合泉州实际出台了试验区贯彻意见,提出了目标、重点任务以及2016年至2020年42项改革成果清单,形成试验区建设的路线图、时间表和任务书,致力在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中走前列,打造生态文明建设的“泉州样板”。截至目前,已有包括林权收储等在内的32项改革任务顺利完成。 其中,市河长制、垃圾分类、流域补偿、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晋江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晋江市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永春县全域生态综合改革、永春县空间规划等多项改革经验获省上乃至中央复制推广;生态连绵带、制造业转型升级与生态文明正向互动、13项中央及省级环保督察整改长效机制、山长制等多项泉州特色改革任务正加快推进。 值得一提的是,在健全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方面,泉州市积极培育发展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持续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843家建设单位通过市场完成排污权交易2125笔,交易总额2.7亿元;104家重点排放单位主动完成2017年度碳配额履约清缴,履约率达100%。同时,泉州市引导发挥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绿色保险等作用,加大对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金融支持。截至2018年,全市绿色贷款余额115.33亿元,预期绿色收益质押、林权抵押、光伏贷等绿色金融创新产品累计发放4亿多元。 在建立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方面,泉州市持续完善森林生态补偿机制和流域生态补偿机制。通过开展永春县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试点,2016年以来,当地共完成赎买(租赁、补偿)林地林木9602亩,林农直接受益超过2946万元,初步实现了“生态得保护、林农得利益”的双赢目标。时间再向前推移,2005年起,泉州市就在全省率先实施流域上下游补偿机制,每年由晋江、洛阳江流域下游水资源受益地区财政出资,对上游地区水资源保护项目建设进行补偿。补偿资金从最初的每年2000万元增加到现在的每年3亿元,累计已下达资金15.3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