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宗宝 通讯员陈超凡)今年2月底,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发文,要求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简称“城乡居民保”)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目前泉州各地均已将当地城乡居民保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5—15元不等。据市城乡居民保中心统计,此次待遇调整惠及全市91.71万名城乡居民保待遇领取人员,全市平均基础养老金标准达146.60元,较国家、省定标准分别高出58.60元和23.60元。 截至4月底,泉州所有县(市、区)均已将当地城乡居民保基础养老金标准上调,其中:鲤城、石狮、南安、安溪、永春和德化均提高5元,丰泽、泉港、台商区和惠安均提高10元,洛江提高12元,晋江60周岁至64周岁的提高10元、65周岁及以上的提高15元。此次调整后,全市城乡居民保基础养老金每月支出金额将超过1.34亿元,年支出金额将超过16亿元,各级财政预算全年支出增加了近9000万元,惠民力度进一步增强。 市城乡居民保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各地新标准养老金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在上月底已全部发放到位(含补发)。自2009年12月以来,全市各地先后74次调整提高了当地基础养老金标准。截至目前,各地每人每月基础养老金标准具体是:晋江180元(60—64周岁的180元,65周岁及以上的185元),石狮178元,泉港、台商区、惠安160元,丰泽、洛江150元,鲤城143元,南安133元,安溪、永春、德化123元。此外,今年以来石狮、惠安、丰泽分别将当地被征地(收海)人员养老保障金标准再次提高27元、40元和15元,达到每人每月447元、380元、22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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