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官面前 6595万元债务当场和解 “知道法院的强制执行威力,我也一直跟银行协商还款事宜。”在办公室里,被执行人陈某说道。 法院介绍,2017年9月,晋江市中南化工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化工)与某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双方约定,中南化工将位于晋江的三处房产作为抵押,向该银行借款6595万元,期限至2018年9月份。该公司的法人代表陈某以及泉州化工产品供销有限公司等作为连带担保。合同签订后,银行依约发放全部贷款,不过在合同到期后,中南化工未依约还款。经银行多次催讨,目前尚欠银行6595万元以及相应利息。 今年1月份,经仲裁裁定,中南化工应偿还借款6595万元及相应利息,但中南化工仍未履行义务,随后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昨日,执行法官赶到位于晋江市罗山街道的中南化工公司时,陈某正在办公室内,见到法官和申请人后,他当即表示愿意与银行和解。中午,陈某与法官一起到晋江法院,与银行签订了一份还款承诺书,双方顺利达成了和解。 (记者 许小程 通讯员 陈其国 文\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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