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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黄人”弄丢30天内未找回 需先预赔偿2000元

2019-05-17 08:57:25  来源:东南早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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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未果还可能收到“小黄人”公司律师函

越来越多的市民喜欢骑着小黄人逛古城(资料图片,庄丽祥/摄)

如果你弄丢“小黄人”,在丢失后30天内未找回的,需先预赔偿2000元哦。这是昨日记者从泉州微笑自行车公司(以下简称“微笑公司”)获悉的。市民发现“小黄人”丢失,也要第一时间进行报警备案。如果借车人在丢失后24小时内不报失的,所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借车者承担。目前,“微笑公司”已委托律师处理丢车事宜,律师将与借车人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沟通,如果协商未果,将在6月份后就自行车赔偿事宜发送律师函。

丢车的后果

30天内未找回要赔偿

泉州的“小黄人”自启用以来,为市民出行提供了极大的便利,特别是免押金惠民政策推行之后,更是受到了市民欢迎。但在运营过程中存在因用户不规范使用车辆,造成“小黄人”丢失及恶意侵占车辆不归还现象。此前早报也报道过有市民遗失车辆,所幸最后找回,借车人对车损情况进行了相应赔偿。

微笑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近日他们已委托律师蔡志建处理丢车一事。在车辆丢失后的30天内,还未能找回,用户需先预赔偿2000元车辆遗失的款项。后续车辆寻回该笔预赔偿款也会得到退还。但如果车辆寻回之后,出现损坏,用户需赔付车损费用。

“赔偿金额2000元,具体赔偿会根据车辆折旧进行计算。”蔡律师告诉记者,截至目前登记的遗失车辆有260辆,已通过电话与借车人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沟通,已有部分用户经沟通后已经缴纳赔偿金,如果协商未果,将在6月份后就自行车赔偿事宜发送律师函。蔡律师表示,希望近期有用户接到律师电话,能及时与律师沟通,同时尽快联系办理赔偿事宜。据悉,260辆遗失车中有41辆遗失时间超过6个月了。

蔡律师表示,“小黄人”属于公共资源,每位市民都有责任和义务去爱护它。用户在使用公共自行车,因个人原因造成车辆丢失的,应自行赔偿,否则视为侵占公共财物,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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