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6月5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晓婷)昨日,鲤城多部门联合发布一份《关于开展违法违规收取停车费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该通告表示,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停车规范管理,着力解决停车场收费不规范、停车乱收费现象,全面提升城市形象,根据区委、区政府部署,依照《鲤城区停车乱收费整治工作方案》,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鲤城区城市管理局、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交警鲤城大队决定开展专项整治。 该通告中包含以下五大事项。 一、鲤城区全区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向停车主管部门办理停车场备案登记工作,不得私自设立停车场所;经区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停车场,必须将备案登记的收费标准进行公示。超出公示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 二、机动车临时停放,应当停放在交警部门划定的临时停车泊位内。严禁车辆在临时停车泊位以外的城市道路(含非机动车道)及其他禁停场所停放。违者由交警部门及其他执法部门进行处罚。 三、整治查处未经主管部门审批强行收取停车管理费的行为,强迫或诱导他人接受停车服务,收取管理费用的行为,实施或威胁扎轮胎、划车等故意损坏车辆的违法行为,阻碍管理人员依法管理的行为。 四、对违法收取停车费,不听规劝、阻碍执法的;停车服务相关违建占道经营行为、占道设置广告牌和占道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联动执法,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可能存在的欺行霸市等涉黑涉恶问题进行调查和打击。 市民如遇停车乱收费的现象,可拨打举报电话:0595-22287122,也可拨打海都热线通95060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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