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驾车闯祸致行人坠桥身亡,她积极赔偿取得对方谅解—— 检方召开特殊审查会 肇事者得以取保候审 本报讯 (记者黄墩良 通讯员吴蔚)陈某驾车途中发生追尾碰撞事故,她以为没啥事,就径直离开了现场。其实当时被撞的路人因此坠桥身亡,陈某涉嫌交通肇事逃逸。不过随着检察院的一场特殊审查,她被取保候审得以回家。这是为什么呢? 今年3月的一天,陈某开车途经泉州大桥桥南立交路段时,追尾碰撞到一辆共享单车。陈某以为只是撞到了护栏,下车草草查看后就继续驾车。到家后,陈某发现自己小车的挡风玻璃碎了一大片,她觉得事情有些严重,就拨打了报警电话。 很快,交警部门查清了事故经过。原来,在两车发生撞击瞬间,骑共享单车的路人弹起撞向了陈某小车的挡风玻璃,后又从桥上坠落当场死亡。 交警部门认定陈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在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陈某在事故发生后离开现场,有逃逸情节,交警部门将其羁押在看守所。 被羁押的陈某悔不当初,她通过家人积极与死者亲属协商,支付了92万元的赔偿款,并取得对方谅解。 “检察官,我们已经赔偿死者家属的损失,他们也谅解了我妈妈的过失行为,我妈妈是不是可以不用再关押了?”近日,陈某的儿子小陈来到鲤城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和刑事申诉检察部,提交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 是继续羁押,还是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为了保证案件审查公开透明,检察机关决定创新工作思路,召开一场特殊的审查会——羁押必要性诉讼化审查会。 羁押必要性诉讼化审查会是在公开审查的基础上,将申请人与办案机关争议的焦点提到会上讨论研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特邀检察员,与检察官组成审查团,增强审查的公开透明度,并征询交警侦办人员、看守所管教民警及被害方意见。 通过审查,检察机关认为,陈某在案发后主动拨打报警电话,已构成自首情节。陈某积极赔偿被害方的经济损失,取得对方谅解,社会矛盾已化解,已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最终决定对陈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这样一场特殊的审查会,让羁押了30余天的陈某得以回家。 鲤城区检察院召开羁押必要性诉讼化审查会,为的是让每一个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更公平、公开、公正,让审查过程更加阳光、更加透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