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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推出举措保障企业用工需求 引进符合条件劳动力可获奖励

2019-06-27 07:51:47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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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吴宗宝)为进一步做好企业用工保障,近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用工保障工作的通知》,对为泉州企业引进取得大中专院校、职校、技校学历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力,或熟练工(由接收企业认定)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每引进1人1000元的奖励补贴。

根据《通知》,获得奖励补贴的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引进的劳动力必须是户籍地在泉州市以外、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二是引进的劳动力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就业满1个月以上,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1个月以上职工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已根据《泉州市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奖励实施暂行规定》及其他规定享受引进奖励的不得重复补贴。

《通知》鼓励行业协会、社区(村)基层就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等社会组织搭建平台开展淡旺季用工调剂(用工峰谷及余缺调剂)。对调剂平台组织开展企业淡旺季用工调剂(调剂用工时间满2个月以上)的,经当地人社局审核后,给予用工调剂平台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贴,补贴标准为企业年累计调剂用工30人以上(含30人)的,按500元/人补助。

此外,《通知》鼓励相近行业企业吸纳因市场因素(以商务部门认定企业名单为准)造成失业的职工(需到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每吸纳1人并稳定就业半年以上、按规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的,可给予500元的一次性补贴。

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各类用工调剂平台和企业,均于每年6月和12月向所在地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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