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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法院集中宣判10起黑恶案件 “黑老大”一审被判24年

2019-07-11 08:25:47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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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法院开展黑恶案件第九次集中宣判 犯七宗罪“黑老大”一审被判24年

“村霸”林某谋一案宣判现场

昨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洛江、泉港、晋江、惠安、安溪五地法院集中宣判黑恶势力犯罪案件10件46人。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泉州两级法院第9次集中宣判。

此次集中宣判,聚焦重点领域,对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以及操纵经营“黄赌毒”等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依法严惩。坚持深挖细查,黑恶势力的漏网之鱼被绳之以法。坚决“打财断血”,在黑恶案件审理过程中清查涉案资产,依法加大判处财产刑(以剥夺犯罪分子的财产为处罚内容的刑种,有没收财产和罚金两种)力度。涤荡黑恶再出重拳,充分展示了泉州法院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的成果,彰显了泉州法院不断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心。

网罗刑释人员 高利放贷暴力讨债

2015年以来,被告人林某仕等人以投资公司为载体,网罗刑满释放、社会闲散人员,在晋江及其周边地区违法实施高利放贷活动。

被告人张某杰、师某奇、张某恭等人按照林某仕安排,组织被告人吴某仲、廖某欢等多人采取威胁、恐吓、贴身跟随、殴打、非法拘禁、放高音喇叭等暴力和软暴力手段非法催收债务。

这伙人大量聚敛钱财,具备了较为雄厚的经济实力,形成了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呈现三级层次的金字塔形组织结构。有组织地实施了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多起案件,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晋江法院一审判决林某仕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10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4年。其余被告人均受到严厉处罚。

法院介绍,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属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对象之一。以林某仕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开办投资公司为依托,通过与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肆意认定违约,在讨债过程中软硬兼施,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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