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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打扫卫生发生口角 南安一初中女生被多人掌掴

2019-07-11 10:44:43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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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校园暴力 需要多方合力

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校园暴力事件给各方学生及家庭带来重大伤害,也给学校和社会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暴露出一些学校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学生管理等工作存在薄弱环节。要防范和杜绝此类事件发生,应从几方面入手。首先要进一步加强学生品德教育、法纪教育、安全教育,加大普法力度,让他们认识到违法违纪的严重性,还应加强学生自我保护方面的教育。

学校还应高度重视学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及时发现,及时引导学生采取合理合法的途径,避免矛盾激化发生过激行为。还要特别关心学生的课业和心理负担,防止因过重的课业负担和心理压力引发暴力事件。

该负责人表示,预防和遏制校园暴力需要来自部门、学校、家庭、社会多方面的共同努力。

青春期孩子易冲动 家庭教育无法替代

中国青少年研究委员会委员、教育专家张秀云教授认为,青春期的孩子比较冲动,加上家长的宠爱等原因,极易染上心胸狭隘、自私、任性、凡事以自我为中心等毛病。同时视听环境和社会氛围的变化,也影响着孩子们的身心发育。所以,在学校学习和日常生活中,一有冲突,就会把这种不良的心理带出来,酿成校园暴力事件。

张秀云教授表示,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也是每一个人终生的学校,家庭教育的作用是其他教育方式无法比拟也无法替代的。因此想要让孩子成为品德高尚的人,家长就要在孩子面前做品德高尚的事。

张秀云同时指出,教育孩子切忌使用暴力,不管肢体暴力还是语言暴力,对孩子心灵都是一种极大的伤害,孩子很容易因为效仿而染上一些恶习。

侵害他人人身权 要负损害赔偿责任

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刘娴律师表示,本起暴力事件发生在校园,暴力行为人的年龄可能不满十六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若行为人未达到十四周岁,且暴力行为对被害人未造成重伤或者死亡,不负刑事责任。

该起校园暴力若未对被害者造成明显的身体损害,但是暴力行为是违法行为,也具有可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其中,针对不同年龄做出不同程度处罚,本法第十二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这起校园暴力中,暴力行为不至追究刑事责任,但侵害他人的人身权也应依法负损害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当九种人格权力遭受不法侵害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这九种人格权是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行为人因不法侵害他人身体,致使被害人遭受人身损害,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的相关规定,结合被害人的伤情程度,应当赔偿被害人医疗费、伤残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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