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本报讯 (记者傅恒 通讯员赵美媛)昨日,记者从市交警支队了解到,《泉州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称《办法》)已经发布,现向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征求意见。 记者了解到,《办法》是泉州市发布的首部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与市民的生活和出行息息相关。《办法》所称的中心市区,指丰泽区、鲤城区和洛江区的万安街道。其对电动自行车的道路通行条件、生产和销售、登记管理、通行规定、车辆停放、法律责任进行明确的规定。 在市民最关心的电动自行车通行规定方面,《办法》也作出明确规定:要求行驶中不得双手离把,不得有单手持物、观看手机、拨打接听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施划非机动车道的,在车行道右侧边缘线向左1.5米的范围内行驶,不得逆行。此外,《办法》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须年满16周岁;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与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 据市交警支队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市民可以在7月30日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一)将意见和建议通过信函邮寄至泉州市丰泽区津坂路25号交通警察支队法制大队,邮编362000;(二)将意见和建议电子档发至qzsjjzdfzdd@163.com。 同时,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市交警支队决定对《办法》草案进行立法听证,预计8月上旬将举行听证会。关注电动自行车管理立法或者认为与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在7月20日前填写报名表,通过邮箱、邮寄等方式提交到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公安局将根据报名人员的代表性、利害关系、行业特点、报名顺序等情况,按照持不同观点各方人数基本相当的原则,确定8名人员参加听证会,并提前2日通知。立法听证会报名表可登录市交警支队官网下载。 逆行 超载 打手机 《管理办法》直指三大陋习 在车辆加装、横穿马路、车辆停放等方面予以详细的限制和规定 昨日,《泉州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称《办法》)已经发布并向各界征求意见。《办法》对骑车逆行、超载、打手机等交通陋习以及车辆加装、横穿马路、车辆停放等方面,均予以详细的限制和规定。值得一提的是,对于骑电动车的交通违法者,自愿协助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劝导服务或者主动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就《办法》中市民最关注的一些焦点,早报记者多方采访予以解读。 焦点1 骑车逆行 因在非机动车道逆行 2017年至今12人死亡 ●“电动自行车应该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施画非机动车道的,在车行道右侧边缘线向左1.5米的范围内行驶,不得逆行。” 昨日下午6时许,记者在市区刺桐路、丰泽街等路段发现,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逆行乱象在街头尤为普遍。 “去年年底,我就被逆行的电动车撞了,小腿骨裂。电动车逆向行驶的情况在泉州还是比较严重的,很多人并不知道电动车必须靠右行驶,外卖骑手、快递员等经常用很快的车速逆行,带来不小的安全隐患。”市民赵小姐说。 据交警介绍,从2017年1月至今,由于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内逆行引发交通事故,已造成12人死亡。 2017年9月28日晚上,郑某饮酒后骑电动车逆行在新门街芳草园路段的非机动车道上,与正常行驶的一辆电动车迎面相撞,事发后郑某当场逃逸。与其相撞的电动车驾驶员王某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今年5月,泉州中心市区针对电动车逆向行驶开展统一行动,首次查处行动仅一个上午,在鲤城、丰泽辖区就有118名电动车驾驶人因逆行被抓。当时,交警以口头教育、发朋友圈曝光的方式,让这些驾驶员认识到自身错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