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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首部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发布 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2019-07-12 08:27:26  来源:东南早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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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4 推行横穿

骑电动车横穿马路应当下车推行通过

●“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或者过街设施的,应当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没有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或者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严禁在机动车道内穿插通行。”

据交警介绍,下车推行是《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明确规定的,不少非机动车过马路的交通事故,是因为没有下车推行。

昨日下午,记者在市区刺桐路与泉秀街路口的非机动车红绿灯处观察了15分钟,绿灯亮起,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市民绝大部分骑车过斑马线,无人下车推行。之后记者在市区多个路口看到,骑车过马路的市民多如此。

“上下班车流量大,有些路口电动车和行人在等红灯时把后方的人行道占满,让过路的行人没法通行。如果不快点,一个绿灯过不去,还得等下一个。不过大家都赶着过马路,很容易发生摩擦。”市民蔡小姐说,之前自己过马路时,背着单肩包被一辆快速通过的电动车后视镜勾住了,包掉在地上,里面的东西也掉得到处都是。

“规定骑电动车过马路要下车推行,肯定是为了安全考虑。但这一点也会给市民带来‘压力’,比如一些比较瘦弱的女生和老人,推电动车还挺吃力的,如果要从天桥过马路就更吃力了。有些道路比较宽,一个绿灯的时间无法推车通过,对赶时间的人来说就比较麻烦。比如在刺桐路,行人常要等2次红绿灯才能走过马路,如果推着电动车走,可能比行人通过的速度还慢。”市民李先生说。

焦点5 车辆停放

停车位将配套规划 乱停车处20元罚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停放电动自行车。特别是在人行横道、施工地段;道路有障碍物的对面一侧;交叉路口、铁路道口、弯路、窄路、桥梁、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不准停放电动自行车。”

据悉,车辆停放,应当在停车场或者准许停放车辆的地点按朝向依次停放。若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不按规定停放电动自行车,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元罚款。

在浦西万达广场周边,电动车违停现象尤为严重。昨日下午,记者在现场看到,万达一侧的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已被违停的电动车霸占,非机动车难以通行。记者了解到,万达广场非机动车道违停已经是“老大难”之事,近年来整治多次效果并不理想。市民吴女士表示,虽然万达广场设有收费的非机动车停车场,但偌大的商圈,人流量、车流量巨大,难以满足市民停车需求。

《办法》中对于停车需求方面也作出规定:“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电动自行车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制定电动自行车停车设施设置规范。车站、医院、商场、学校、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公园等大中型公共建筑、公共场所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配套规划、建设电动自行车公共停车设施。居民住宅区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许可建设电动自行车停车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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