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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法院组织开展9次集中宣判 宣判黑恶势力犯罪案件73件450人

2019-07-17 08:36:40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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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扫黑办获悉,10日,洛江、泉港、晋江、惠安、安溪五地法院集中宣判黑恶势力犯罪案件10件46人,并通报3起典型案例。本次宣判是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泉州两级法院的第9次集中宣判,聚焦重点领域,依法严惩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以及操纵经营“黄赌毒”等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泉州两级法院始终把打击锋芒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组织了9次集中宣判,宣判一、二审黑恶势力犯罪案件73件450人。

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

一黑社会性质组织获刑

2015年以来,被告人林某仕等人以某投资公司为载体,网罗刑满释放、社会闲散人员,在晋江及其周边地区违法实施高利放贷活动,采取威胁、恐吓、贴身跟随、殴打、非法拘禁、放高音喇叭等暴力和软暴力手段非法催收债务。组织实施了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多起案件,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在当地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最终,林某仕被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其余十五名被告人也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等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二十年不等刑罚。查扣在案的犯罪资金予以没收。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819820元。

本案对被告人利用“软暴力”实施犯罪的行为依法进行惩处,对于打击非法放贷、暴力讨债乱象,净化社会风气、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

一恶势力团伙获刑

2008年3月至2018年4月间,被告人林某谋、林某森、林某霞三兄弟纠集他人利用家族、宗族势力在泉港区南埔镇横行乡里,长期采用辱骂、恐吓、威胁殴打及打砸破坏生产作业工具、围堵公司大门不让车辆通行等手段阻挠周边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采用辱骂、恐吓、威胁殴打及阻拦、打砸施工车辆等手段阻挠阻碍周边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建设,实施多起寻衅滋事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泉港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林某谋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林某森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被告人林某霞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责令被告人林某谋退赔被害单位人民币8000元。

本案的宣判是泉州市加大整治力度,重点打击横行乡里、破坏治安秩序或利用家族、宗族势力称霸一方的“村霸”等黑恶势力的一个缩影,切实维护了农民群众合法利益,完善乡村治理,确保农村和谐稳定。

操纵经营“黄赌毒”

一恶势力团伙获刑

2015年至2017年11月间,同案人廖某在先后召集同案人廖某坚、廖某阳(均已判决)等人,采用分分合合的形式长期在安溪县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并召集被告人谢某帝、同案人廖某华(已判决)等人在赌场收取、管理“东水费”700余万元。同时,为保证赌场参赌人员规模,同案人李某标、廖某全(均已判决)等人长期在该赌场以高利放贷的形式向参赌人员提供赌资帮助,并对高利放贷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予以催收,形成了以同案人廖某在为召集者,以被告人谢某帝及同案人廖某坚、廖某阳等人为参与人员的恶势力团伙,还引发多人持械在公共场所聚众斗殴的严重暴力犯罪案件,严重扰乱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安溪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谢某帝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已缴纳)。

本案件的宣判彰显泉州市保持对“黄赌毒”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营造良好社会风气的坚定决心,切实提升了群众安全感与幸福感。

记者 林铭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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