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交管理 1.应有独立通道,确保内部厕所开放使用不受主体建筑门禁、营业时间影响等。单座厕所总厕位数不少于3个,设置有洗手盆,水电有保障,厕内净空不低于3.5米,建筑通风采光面积与地面面积比不应小于1:8,或有可靠、有效的机械通风。 2.产权单位与环卫主管部门签订公厕管理权移交协议时,应承诺年限不少于5年。厕所设施条件差,需环卫管理部门实施改造提升后才能开放使用的,产权单位须承诺同意开放服务不少于8年。 ●自行管理 内部公厕必须属水冲厕所,单座厕所总厕位数不少于3个,在厕所附近道路显见处设置注明“某单位某位置设有对外服务公厕”及开放时间的导引牌和标志牌,并承诺厕所对外开放服务年限不少于3年等。 ●奖励办法 积极将符合条件的内部厕所对外开放或移交对外,按要求或积极配合部门做好公厕管理,并按约定履行开放年限的: 1.属机关事业单位的,在市级文明单位评比中给予加分,县级文明单位由各县(市、区)参照市级执行; 2.属企业单位、新村楼院和大厦广场的,当地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安排荣誉奖励。 ●惩罚办法 移交管理:不积极配合部门对公厕管理的,不予奖励。违约终止的,按协议追究其责任,同时登报公告。 自行管理:未按标准落实公厕管理的,不予奖补。对政府检查中发现及社会投诉的问题拒不整改,同类型问题一年内投诉超过三次的,将予摘牌处理,同时登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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