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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一小区业委会“擅作主张” 公共场所租给幼儿园

2019-07-19 08:43:15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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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管理中心旧貌

幼儿园:跟业委会签了合同 手续将依法办理

虽遭到质疑,目前这家幼儿园仍在招生。“我们是3月28日和普莲小区业委会签的合同,4月份施工。”昨日下午,记者联系到幼儿园投资方负责人黄先生,他表示,合同上有业委会盖章和业委会主任的签字,至于是否征得业主同意,那是业委会的事情。

记者查询得知,筹设民办教育需要满足一定的办学条件,其中包含基本用房、户外活动场所及必需的教学和生活设施。黄先生表示,已向相关部门申请,“该办的手续我们一定严格按要求办理”。

部门:出租小区公共区域 要由广大业主决定

针对业主对小区业委会行为合法性的质疑,记者采访了南安市住建局。工作人员介绍,《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明文规定,业主大会决定改建、重建建筑物以及附属设施设备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业委会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依法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也就是说,小区公共部位的改建、出租等涉及业主公共利益的决策,必须召开业主大会由广大业主决定。他还表示,普莲小区业委会并未向住建部门备案。该小区业主如果想成立新一届业委会,可先组织十人以上业主向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随后,记者咨询了南安市教育局、自然资源局、消防救援大队,得到的回复均是该幼儿园尚未办理相关手续。记者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也未查到该幼儿园的营业执照信息。南安市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接到群众投诉称普莲小区内一幼儿园存在违建现象,他们到现场核查并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幼儿园方已自行拆除保安亭,也停止了对围墙的施工。

(记者 黄耿煌 陈灵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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