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陈世哲在网上搜索显示抄袭文章仍然存在。 一审: 两篇文章“实质性相同” 法院判定被告赔偿7000元 陈世哲委托律师提起诉讼后,2018年5月,湖南长沙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陈世哲在诉讼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对他的文章的侵权行为,并要求被告在《中国摄影》及湖南日报报业集团主办的《新闻天地月刊》上发表声明,向他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10万元,承担原告方为制止侵权产生的费用5万元,以及诉讼费用。 庭审中,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对两篇文章进行比对,查明王希媛于《新闻天地月刊》(2008年第五期)发表的《论摄影的戏剧性瞬间》总篇幅约3000字,与陈世哲发表的文章内容相同的篇幅为2700多字。两篇文章除第一段和最后一段的结尾不同外,标题和其他内容均相同,构成实质性相同。 湖南长沙中院认为,综合考虑作品的类型、篇幅、知名度、两被告侵权行为的性质、主观故意等因素,以及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产生的律师费、差旅费等开支,酌情判定两被告赔偿陈世哲经济损失7000元(含合理开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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