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超市若有禁止携犬规定,顾客就应遵守 女子携犬进超市购物还骂人 (网友供图) 本报讯 (记者 王丽虹)1日凌晨,网友“闽南草根视角”发微博称,近日偶遇一女子携狗进入中心市区东街永相逢超市购物,有顾客向店员提出意见,没想到该女子竟然骂人。记者采访了解到,我市曾于2009年出台相关规定,禁止携带犬只出入部分场所,但因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部门无法可依,导致管理上存在空白,目前只能靠养狗人自我约束。 网友“闽南草根视角”发微博称,该女子携一只小型犬进入东街永相逢超市,旁边有顾客看到后,向店员提意见。该女子不理会提醒还骂人,接着拉狗在超市溜达。 “超市属于企业,企业如果制定了相关规定,禁止顾客携带宠物狗入内,经劝阻无效的,可以报警求助。”鲤城公安分局开元派出所民警表示,2009年,《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正式实施,禁止携带犬只出入下列场所及遛犬:城市主要道路,公共交通工具(个人包租的除外),国家机关及学校、儿童活动场所,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体育馆、展览馆、会场、影剧院、歌舞厅、游乐场等公众文化娱乐及集会场所(犬类表演和犬类展览场所除外),医院、候车厅、候机室、商店、集贸市场、餐厅、酒楼、公园等公共场所。目前国内还没有专门的犬类管理法律、法规,各部门无法可依,只能靠养狗人自我道德约束。 民警表示,假如宠物狗在公共场合无故咬人,属于民事纠纷;养狗人指使狗咬人,其行为则涉嫌故意伤害。 “平时工作人员都有对携犬进入的顾客进行劝离,但大部分人置若罔闻。”东街永相逢超市相关负责人表示,超市目前未制定规定,禁止顾客携犬进入,但平时工作人员发现顾客携带大型犬进入,都会上前提醒,要求对方离开。“现在是夏天,晚上有不少市民出来遛狗,顺便到超市购物,工作人员提醒后,他们都说马上就走,我们也很无奈。” “平时去公园,或者在小区里都可以看到遛狗的市民,有的养狗人并未给狗拴绳子,也没有戴嘴套,存在安全隐患。”市民刘女士建议,目前对不文明养狗、遛狗行为,没有明确具体的处罚单位和措施,应该制定明确的法律法规及管理部门,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及条例的行为,根据具体违法情节,分别由各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处罚,“养狗人应该文明养狗,这是对自己和他人的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