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城事要闻 > 正文

石狮新一轮影视产业发展扶持措施出炉

2019-08-22 08:57:40 张军璞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8月22日讯(石狮日报记者 张军璞)2017年3月,石狮市制定出台了促进影视产业发展扶持措施。该措施极大地刺激了全国影视界,各类影视剧组纷至沓来。为进一步对外宣传推介石狮,提升石狮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推动石狮市影视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石狮市结合这两年的影视产业发展实践,于日前制定出台了新一轮促进影视产业发展扶持措施,对原有的影视产业发展扶持措施进行了修订和规范。

记者注意到,与2017年3月的《措施》相比,新《措施》在一些奖励比例和奖励金额上作了调整,加大了对本土影视企业和影视相关行业的扶持力度。影视剧组以石狮市为主拍摄地,并在石狮开机连续拍摄超过10天的,奖励金额由每部按总金额一次性给予20%的奖励调整为“按总金额一次性给予30%奖励,单部最高不超过50万元”。电影作品在全国知名院线首映、在多家知名网站首播的,奖励政策调整为“电影进入当年度全国前50名的院线公映,票房2000万元以上的,按票房的2%给予奖励,单部影片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电影进入中央电视台六套播出的,奖励50万元”。电视作品在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一套)等播出的相关政策,调整为“电视连续剧(9集及以上)在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一套)黄金时段播出的,每集奖励15万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在中央电视台其他频道、时段和省级卫视播出的,每集奖励5万元,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在国内知名网络平台首轮播出的,电影点击量2000万次以上或网络剧总点击量5000万次以上的,按企业与视频网站的分账金额,给予2%奖励,单部作品最高奖励100万元。”影视作品在主片中多次突出展现石狮城市名称、树立石狮正面城市形象的,奖励政策调整为“主片中以不少于20%的镜头,重点突出展现石狮城市名称、标志性地名、文化旅游景点或产业优势等,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新《措施》还规定:来石拍摄的影视剧组将服装交由石狮市注册纳税企业生产加工的,补助金额由成交金额20%提高到30%,最高补助金额从最高10万元提高到最高15万元;对在本市注册的影视企业,自缴税年度起,按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增量部分,每年给予90%的奖励,奖励期限3年;对影视产业园区运营方,为入园企业提供影视公共服务,在园区内形成涵盖出品、制作、设备租赁、道具租赁、演员培训、地接服务等初具规模并实际运作的影视产业业态,且入园影视企业不低于20家,入园影视企业纳税总额不低于300万元,每年按照园区引进影视企业纳税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两税地方留成部分10%,给予运营奖励;对具备影视拍摄功能的影视棚,且每年租给影视剧组拍摄总天数不少于45天(剧组不少于3个),按实际投入运营面积,给予运营奖励:每平方米投资500元以下的,给予每月5元/平方米的运营奖励;每平方米投资500元(含)以上的,给予每月8元/平方米的运营奖励;单个棚每月奖励总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

本市影视企业原创的影视剧剧本并拥有法定著作权,并开发成影视作品正式播出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进入影院公映票房2000万元以上,或在省级卫视以上首播的,或在知名网络平台首播(平台收入超1000万元以上),一次性奖励20万元;影视剧本获得夏衍电影文学奖,一次性奖励40万元。对以石狮本土题材或人物改编的,给予双倍奖励(以上奖励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一次性奖励);本市影视企业购买本市区域外的影视作品版权,并直接作为出品方开发成影视作品正规播出的,按实际交易金额10%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总额度不超过50万元,同一作品只奖励一次。

对经业务主管部门认定并注册石狮市的影视培训机构,大中专院校以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所推荐和培训的学员经考核合格后,实际参与影视拍摄1部(含)以上,一次性给予培训机构1000元/人补助。单部作品最高不超过5万元,单个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将服装交由石狮市注册纳税企业生产加工的,按成交金额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对在石狮市注册的影视企业均可享受石狮市的新市民人才积分、高层次人才、文化旅游、挂牌上市等相关政策。

分享到: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