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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提高待遇保障 打造优良专职队伍服务村(居)社区

2019-09-03 09:38:26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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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印发指导意见,提高待遇保障——

打造优良专职队伍 服务村(居)社区

本报讯 (记者林书修 通讯员吴婷婷 柯超岚)为构建规范化村(居)社区工作队伍管理体系,打造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素质优良的村(居)社区专职工作队伍,日前,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印发《泉州市加强村(居)社区专职工作队伍建设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结合泉州市实际,在提高待遇保障、完善激励机制等方面进行相关指导。

社区专职工作队伍由村(居)党组织成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以及由县(市、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并与乡镇(街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社区工作人员组成。《意见》指出,社区专职工作者应具备较强的政策执行能力、民主管理能力、矛盾调解能力和群众工作能力,依法履行职责;要将主要时间、精力投入到村(居)社区服务和管理上,认真完成本职岗位工作任务。人口较多、经济较发达、群众办事多的村,应在工作日集中上班,周末或节假日轮流值班;规模较小的村,每周固定1至2天集中办公;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实行工作日全员坐班制。

在待遇保障方面,《意见》明确了相关指导标准。其中,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薪酬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村主干基本报酬按照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标准核定,其他村干部的基本报酬一般按照村主干基本报酬60%左右的标准发放;招聘的农村社区专职工作者薪酬参照村主干标准执行。

“社区专职工作者原薪酬高于调整后薪酬的,可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发放。”相关负责人表示,社区专职工作者的薪酬结构由基本报酬和绩效奖励两部分构成。《意见》明确,各县(市、区)要根据社区专职工作者的从事岗位、学历、专业技术职务等级(职业资格技能等级)、履职情况、工作年限等因素,逐步建立岗位等级与绩效考核相衔接、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职业薪酬体系,健全薪酬动态调整机制。

此外,《意见》还要求,乡镇(街道)要按照城镇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政策和规定,为社区专职工作者办理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生育、工伤保险,逐步落实住房公积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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