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后 工作不顺引发一时冲动 昨天中午,石狮市公安局发布消息,称事发后,警方找到了当事人黄某(42岁,石狮人)。前天下午4点多,黄某在事发附近银行取款10万多元现金后,沿路把刚取的钱随手撒出来。 据悉,黄某因工作不顺一时冲动,才会把钱撒出去,而且他的家庭较为普通,并非所谓的“土豪”。针对撒钱这一不当行为,民警对他进行了批评教育。目前,冷静下来的黄某十分懊悔,他希望拾到现金的群众能够将钱归还。 呼吁 捡钱市民主动将钱归还 对此,警方呼吁捡到钱的市民将钱还给黄某。市民可与石狮市公安局湖滨派出所联系,联系电话:88703781。 早报官微报道此事后,网友纷纷发表观点。 网友@斌:生活不容易,希望大家发挥中华传统美德,主动归还捡到的钱财! 网友@一路走来:原谅他一时冲动,大家都不易,还是还回去吧。 网友@安娜:捡的都是别人的辛苦钱,冲动不是不可原谅的大错,也没有做损人利己的事情,希望捡到的还回去吧。 相关链接 捡钱属“不当得利” 从法律上来看,捡拾他人遗忘的财物,应及时和失主联系并及时归还,这不仅仅是道德要求,也是法律义务。捡拾价值超过5000元以上的财物拒不归还的,就可能构成“侵占罪”,要承担刑事责任。在这起事件中,个体捡到的数额不是很大,即便没有构成“侵占罪”,在民事上也属于“不当得利”。只要原当事人提出主张,捡到钱的人就该把这笔“不当得利”如数归还。 (记者 许小程 詹伟志 通讯员 王伟斌 文/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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