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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出台安全生产领域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措施

2019-10-22 16:55:53 王金植 谢文辉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陈培源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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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关注对象”进行信用提醒

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对纳入市级安全生产失信“关注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采取信用提醒、诚信约谈、重点监管等惩戒措施。

将一般失信行为书面通知企业,提醒其纠正和规范相关行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进行约谈,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敦促其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严格自律、诚信守法、履行社会责任。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频次,指导督促其抓好整改。

市应急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生产经营单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经申请、批准,可移出失信“关注对象”。生产经营单位在被信用提醒后,无故不纠正相关失信行为或者无故不参加约谈、约谈事项不落实,经督促后仍不履行的,由安全生产失信“关注对象”上升为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入“黑名单”的限制土地出让

各有关部门对纳入市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采取十五类惩戒措施。

联合惩戒企业信息向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及其他依法成立的征信机构共享,供金融机构对当事人融资授信参考使用,进行必要限制;有关部门在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等方面予以限制;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在提供融资担保方面予以限制。

有关部门在审核上级资金扶持申报主体资格时对联合惩戒生产经营单位予以限制;上级资金计划已下达,市级配套资金尚未到位的,暂缓市级配套资金拨付;限制取得科技创新、节能减排、金融业等市级财政扶持、奖励资金。

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在确定土地出让、划拨对象、采矿权审批等方面对联合惩戒生产经营单位予以限制。

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市场监管中对联合惩戒生产经营单位提高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并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泉州晚报社记者 王金植 通讯员 谢文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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