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惩戒具体措施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失信当事人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联合惩戒对象采取下列一种或多种惩戒措施。 供金融机构融资授信、保险费率厘定时审慎性参考。引导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定价原则,对严重失信主体提高贷款利率和保险费率,或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险等服务。 依法限制从业资格。对从事客货运、危险品运输驾驶人员违反《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且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列入“黑名单”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件。对从事营运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被注销从业资格证件的,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参加从业资格考试,并督促运输企业解除聘用客运驾驶人。 依法限制行业准入。对渣土运输车(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驾驶人和运输企业在从业、准运、通行以及通行证办理方面予以限制。 对失信当事人进行警示曝光。通过“信用中国(福建泉州)”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布失信当事人信息。 限制失信当事人评优评先。对失信当事人为单位法人的,限制其文明单位、平安单位、五一工人先锋号、五四红旗团委等荣誉参评资格;对失信当事人为个人的,限制其道德模范、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参评资格;对失信当事人为公职人员的,在评先评优、绩效考评、职务晋升等方面予以限制。 其他限制措施。对运输物流行业协会、快递行业协会会员的失信行为进行警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 |
分享到: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