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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市区建筑工地禁设商业广告 11月8日起进行集中整治
2019-10-31 16:10:15 王金植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陈培源    我来说两句
    

今后,围挡的公益广告内容不少于墙体面积的30%。   

昨日,东海片区建筑工地施工宣传及广告设置工作协调会召开。今后,中心市区建筑工地施工项目范围内(除工地外围围挡)商业广告全面禁止。11月7日前,各单位要自查自改,11月8日起,城管和住建部门将开展整治,对未自行整改的进行强制拆除。

建筑工地宣传广告影响市容

“目前中心市区建筑工地宣传及广告设置乱象不少。”市城市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说,主要是建筑物墙面及楼顶、脚手架围栏、完工项目周边、售楼部周边等处广告设置的乱象。

该负责人表示,这些现象在中心市区工地或多或少存在,特别是东海片区,因工地多,项目集中,更加突出。乱象严重影响城市市容、拉低了城市品位,脚手架上的巨型条幅可能还存在安全隐患。

10月26日和27日,市城市管理局组织丰泽区城市管理局对东海片区建筑土地广告(布条)、灯杆旗等进行突击整治,拆除2处大型落地广告、30余处脚手架围栏条幅广告、3处80余面灯杆旗广告、2处40余株树干“穿金衣”、3处6块“封顶大吉”布条等。

公益宣传布条须规范张挂

昨日,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东海片区建筑工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召开建筑工地施工宣传及广告设置工作协调会,形成了建筑工地施工宣传及广告设置指导意见。

施工项目范围内(除工地外围围挡)商业广告全面禁止,包括布幅、布条、灯杆旗、LED视频广告。按照相关规定,施工工地外围围挡外墙面应张贴与该建设项目有关的公示标牌、宣传介绍和公益广告,背景宜设置反映泉州深厚文化底蕴的图片。公益广告内容不少于墙体面积的30%,不得发布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商业广告。

竣工工地项目内、项目周边、预留的广告位禁止设置商业广告(包括布幅、布条、柱子及树木穿衣、灯杆旗、LED视频广告),如确需设置须根据市里广告设置有关规定按照管理权限向市、区城管部门申请行政许可。

根据建筑习俗,工地在楼盘封顶时可设置“封顶大吉”宣传品。制式格局:采用方块幅,尺寸大小与建筑物相协调,红底黄字,顶层及以下立面张挂。设置前工地须向辖区住建部门和城管部门报备,自张挂之日起2周内拆除。

质量安全宣传布条,各单位按照住建部门要求设置,制式格局:要求横幅,蓝底白字或红底白字,张挂高度7层及以下。设置前工地须向辖区住建部门和城管部门报备,如有污损及时更换。

公益宣传布条(广告),各单位按照宣传、文明等部门要求的内容进行设置。制式格局:要求横幅,张挂高度7层及以下(单个项目须统一高度)。设置前工地须向辖区住建部门和城管部门报备,如有污损及时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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