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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泉州出台意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2020-01-15 15:17:16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陈培源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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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泉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旨在补给需求端,引导高校、科研机构主动对接产业,引进国内外优秀科技成果来泉落地转化,构建具有泉州特色,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体系。

那么,泉州在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方面有哪些实招?将给有关利益方带来哪些实在的好处?本期“东海潮声”为大家解读《意见》的核心亮点。

对症下药 瞄准泉州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的短板

泉州是制造业大市,又有“民营经济乐园”之称,然而科技创新一直是制约民营企业转型升级的软肋。《意见》主要针对泉州高校、科研机构较少,民营企业众多且研发实力不强的现状,聚焦泉州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的薄弱环节和转移转化中的关键症结,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政策措施和实施路径,在积极推动泉州本地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同时,着力谋划从外地引进一批优质科技成果、专利来泉转化、落地、投产。

《意见》包含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创新创业、促进技术市场发展、拓宽科技成果转移空间、激励科技成果产业化、促进科技服务业市场发展、优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环境7个方面的20条意见。除个别沿用市里原有政策外,其余均为深化落实国家、省相关政策文件精神。“与国内、省内同类型城市对比,泉州的政策内容和奖励措施有新拓展,涵盖面广,是泉州第一份专门为构建完善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而出台的政策文件。”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说。

激励创新 七成以上科研转化效益用于奖励科研人员

《意见》深化了在泉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管理改革,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赋予高校、科研院所更大的自主权。如在泉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等方式实施转化;其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不上缴财政。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后,上述单位可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用于奖励科研人员。《意见》还鼓励在泉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科技人员兼职到企业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离岗创业的,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保留原聘专业技术职务,工龄连续计算,并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定、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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