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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 丰泽9名房东被行政处罚

2020-02-14 18:30:39 潘贤利 郑玲玲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薛逸群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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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2月14日讯(本网记者 潘贤利 通讯员 郑玲玲)为进一步加强丰泽区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助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力开展,泉州市丰泽警方联合街道、社区,对出租房屋开展“拉网式”摸排、访查、登记,依法对蔡某、尹某等9名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的出租房屋业主予以行政处罚。

2月11日,城东派出所民警对城东街道霞美社区霞新路出租房进行检查,发现蔡某把房屋出租给李某,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城东派出所对蔡某春予以行政处罚。

2月12日,后渚派出所组织警力开展出租房检查,发现黄某将位于蟳埔路的房屋出租给钱某,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后渚派出所对黄某予以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负责采集信息的单位或者个人未及时报送流动人口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流动人员等市外返泉人员,必须按照“谁出租、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双重如实申报,由返泉人员本人和提供居所的业主(包括房东、房东由于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须指定专人负责,提供员工住所的企业)向居住地村(居)报告;投靠亲友居住的,由被投靠的户主负责。房屋租赁中介配合所在村(居)开展排查和登记,并对到店租客测量体温,一旦发现异常及时报告所在村(居)。

可以优先选择足不出户的申报方式,即通过“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号申报方式,向公安机关申报承租人员和单位用工人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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