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疫情防控阻击战打响以来,南安市公安局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摸排登记工作。并对不履行"流动人口双重申报制度"主体责任的房东、企业、户主及流动人口本人,依法依规处罚。警方提醒,未按规定履行申报责任的房东、企业主及流动人口本人,经公安机关核查后,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快、从重顶格处理。 房东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 2月6日,英都派出所民警在开展“一标三实”流动人口清查工作中,发现英都镇金英街某出租屋房东洪某福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 2月10日,梅山派出所民警发现陈某明管理的南安市梅山镇芙蓉西路99号1幢1梯某出租房屋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 2月11日,官桥派出所民警在开展"一标三实"流动人口清查工作中,发现童某管管理的南安市官桥镇官仙路156号某出租房屋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 这些房东的行为均已构成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被相应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依法罚款。 企业未及时报送流动人口信息 2月8日,石井边防所民警在对辖区某企业走访检查中,发现该石材厂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报送2名返工的流动人口员工信息,其行为构成未及时报送流动人口信息。石井边防派出所根据《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及时报送流动人口员工信息。 房屋承租人不配合信息采集 2月10日,洪濑派出所在开展"一标三实"流动人口清查工作中,发现居住在洪濑镇溪霞村祠口8号的李某明不配合房屋出租人采集本人身份信息,其行为构成不配合房屋出租人采集本人信息。 洪濑派出所根据《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依法对其给予警告、责令改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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