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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鲤城交警开展专项行动 3天查处交通违法行为1334起

2020-03-24 09:13:55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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鲤城交警开展专项行动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3天查处交通违法行为1334起

三轮车载货,货物超高,存在安全隐患。

3月21日至23日,鲤城区打响“平安鲤城·雷霆1号”行动,排查整治全区经济社会中存在的不安全不安定因素,鲤城交警大队发挥警种优势,以路面为主战场,在辖区范围内组织交通违法行为整治专项行动,排查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据统计,3天时间,鲤城交警大队共整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334起,其中电动车不按道行驶等360起,三轮车无牌上路等39起,驾驶人未系安全带88起,违反禁令标志指示和不按规定停车732起,涉嫌酒醉驾3起,其他交通违法行为112起。

□记者 黄枫 通讯员 王唯佳 文/图

电动三轮车隐患多 拒绝搭乘确保安全

昨日上午,民警在市区涂门街发现一辆改装后的电动三轮车正在载客,立即上前将其拦停,对车主依法查处,并对车上的乘客进行教育。

在行动中,民警发现,一些电动三轮车不但不符合国家标准,随意拼装改装,无牌无证,甚至还用于载货、载人等营运用途;一些电动三轮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薄弱,逆行、闯红灯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存在安全隐患。本次行动中,鲤城交警根据三轮车的行驶特点和交通违法情况,把握重点路段,采取定点设卡和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方法,重点查处无牌无证电动三轮车上路营运、违规载客载货等交通违法行为。

安全隐患:为了招揽生意,电动三轮车经常停放在交通繁忙的城市街道,加之自身杂乱的车型、破旧低档的车体,既影响城市交通畅通,又损害城市文明形象;电动三轮车客货混装、争道抢行、随意掉头、逆向行驶、违反交通信号等交通违法行为经常发生,影响了交通秩序与道路安全畅通;电动三轮车均系无牌且未参加任何保险,发生事故后,逃逸率高,赔偿能力低。

交警提醒:所有电动三轮车在泉州都无法上牌上路,更不能用于营运;同时,广大市民为了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请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拒绝搭乘电动三轮车。

男子酒后驾车被查处

酒后驾车危害大 以身犯险要不得

20日晚上10时35分,吴某驾驶超标两轮电动车(经鉴定,属于机动车)行经江南大街时被鲤城交警大队三中队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浓度检测,吴某体内酒精浓度达到3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同时,吴某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吴某将面临被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20元并记13分的处罚。21日晚11时24分,邹某饮酒后驾驶小型客车行经浮桥街友谊超市时被鲤城交警大队五中队民警查获。经查,邹某血液中酒精浓度为71.5mg/100ml,其行为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邹某将被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并记12分的处罚。

安全隐患: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痹作用,人的行动笨拙,反应迟钝,操作能力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一旦出现紧急情况,容易发生事故;人喝酒后对光、声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安全间距与行车速度,不能准确接收和处理路面上的交通信息;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0.3%就会导致视力降低,如果酒精含量超过0.8%,驾驶员的视野就会缩小,视像会不稳,色觉功能也会下降,导致不能发现和领会交通信号、交通标志标线,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喝酒后,人易犯困疲劳,在酒精刺激下,易冲动,胆量增大,过高估计自己,具有冒险倾向,对周围人的劝告不予理睬,往往做出力不从心的事情。

交警提醒:酒后驾车付出的代价是惨痛的,一旦发生事故,首先受到伤害的就是驾驶人和双方的乘车人员,轻者皮肉之苦,重者终身残疾甚至失去生命,所以要时刻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男子骑电动车违规载人,还行驶在机动车道上,被民警及时制止。

电动车乱窜酿险情 文明守法才能畅通

昨日上午10点多,在市区九一街口,一名中年女子骑电动车载着两个小孩行驶在机动车道上,与机动车抢道,非常危险。交警立即上前将该辆电动车引导到非机动车道上,并依法对该女子进行处罚和教育。上午11点多,在市区城雕环岛路口,一名男子骑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交通信号灯为红灯的情况下,强行驶出,导致机动车道上的车辆频频刹车。

安全隐患:有研究表明,电动车20%的死亡事故是闯红灯造成的。有些电动车驾驶人安全意识较为淡薄,在道路行驶过程中存在任意穿插、占用机动车道、闯信号灯、突然猛拐、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电动车与机动车抢道行驶,一旦发生碰撞,轻则皮开肉绽,重则性命不保。

交警提醒:无论是机动车、非机动车,还是行人,为了交通安全,请遵循信号灯及指示牌的指示,文明守法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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