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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五部门关于广泛开展退役军人学习培训的通知

2020-07-22 10:46:10  来源:泉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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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泉州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

五部门关于广泛开展退役军人学习培训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泉州台商区党工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人武部,泉州台商投资区财政局、民生保障局,泉州开发区财政局、社会事业局、人事劳动局,各承训机构: 

根据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12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闽退役军人厅〔2019〕33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泉政办〔2019〕41号)文件精神,为帮助广大退役军人熟悉了解地方情况,优化知识结构,提升就业创业能力,决定广泛组织退役军人进行学习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退役军人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是我市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的重要人力资源。组织开展退役军人学习培训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帮助退役军人高质量充分就业和成功创业,对于更好地实现退役军人自身价值、助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培训主题

展风采葆本色,练内功促就业

三、组织分工

培训工作由党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协调;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宣传发动、组织报名、身份认定、跟踪管理;财政部门负责保障培训经费、资金使用管理监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培训指导、政策支持、协助就业;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和各县(市、区)人武部负责协助发动组织退役军人参加学习培训;承训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培训。

四、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为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2016年—2020年)退出现役的我市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2020年退出现役的上述人员实行全员培训,鼓励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前退出现役的相关人员参加培训。计划组织5000名退役军人参加技能、创业培训,从报名参加拜师学艺人员中择优选送100名到大师工作室培训。

五、培训项目

着眼退役军人转型需要,立足退役军人就业需求,整合全市培训资源,依托师资力量强、实训设施好、教学质量高的25家泉州市开展补贴性免费职业培训学校(详见附件1)和26家泉州市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详见附件2)作为承训机构,精心设置技能培训项目133个,创业培训项目 23个,拜师学艺培训项目29个。按就地就近原则,培训对象每年可自愿选择技能和创业培训项目不超3个或拜师学艺培训项目1个。

六、培训报名

7月10日—9月30日接受培训报名,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借助退役军人管理服务平台及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类媒体发布学习培训消息,进行广泛宣传发动。报训人员应携带身份证、军官转业证或退伍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本人安置或户口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报名;报名时,应分别如实填写《泉州市退役军人技能和创业培训报名表》(附件3)一式四份、《泉州市退役军人拜师学艺培训报名表》(附件4)一式五份。

七、培训时间

(一)就业技能、创业培训。7月27日至11月27日分期分批培训,培训时间按照技能培训不少于40学时,创业培训不少于56学时执行。

(二)拜师学艺培训。培训时间为一学年,按大师工作室与学员签订的培训协议内容选派大师进行“一对一”指导培训。 

八、培训模式

紧扣精准适岗、突出个性化培养,采取“3+1”(“技能+创业+拜师”+“适应性”)培训模式,即在科学设置技能、创业、拜师培训核心课程中,有针对性地增加就业创业政策解读、市或县情况介绍、心理调适、职业道德等培训内容。

九、培训管理

(一)教学管理。采取“谁培训、谁负责”的办法。各承训机构要加强领导,统筹谋划,精心设置培训课程,选调骨干教师授课,确保教学质量,并指定1至2名业务骨干负责日常管理服务保障工作。

(二)培训要求。培训班每期学员根据疫情期间要求严格控制学员人数,每个课时不得少于45分钟;相关表格可从“福建省补贴性职业培训管理平台”(http://zypx.fjrst.cn)(以下简称“管理平台”)自行下载或另行制定,经当地党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组织实施。

(三)补贴申领。承训机构通过“管理平台”进行培训方案申报,经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通过后,按照培训方案开展相关培训,并根据平台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培训完成后,承训机构提交审核申请,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并通过“管理平台”发放培训结业证书,承训机构通过线下提交《培训补贴申请表》、培训人员花名册、银行账户等材料申领资金。

十、经费保障

(一)就业技能、创业培训。按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泉财社〔2019〕318号)和《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泉人社文〔2020〕7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技能培训每人1000元、创业培训每人1200元的标准给予开展补贴性免费职业培训学校项目补助,异地培训学员交通和食宿费用自理。

(二)拜师学艺培训。根据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泉州市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建设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泉委人才〔2018〕17号)规定,拜师培训的徒弟培训期满一年的,每月给予徒弟300元培训补贴,最长可享受不超过3年的培训补贴。

十一、其他事项

(一)对承训机构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培训补贴的,列入信用黑名单,当地党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通报,并责令其退回已拨付的补贴资金。教师培训在培训过程参与弄虚作假或不按规定进行教学的,不得参与补贴培训相关的教学工作。涉及公务人员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送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二)凡未经审核登记的培训班,不予拨付培训补助资金。各承训单位财务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培训费开支,对未履行审核登记、办班程序、资金拨付公示,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培训费用不予报销。

(三)开展退役军人学习培训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各地、各有关部门、承训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做好培训活动的宣传发动和监督管理工作,提高退役军人的知晓率、报名率和参训率。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追踪问效,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好培训工作任务。


中共泉州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泉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

2020年6月28日

附件1泉州市退役军人技能和创业培训承训机构一览表.xls

附件2泉州市退役军人拜师培训承训机构一览表.xls

附件3泉州市退役军人技能和创业培训报名表.xls

附件4泉州市退役军人拜师学艺培训报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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