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辆公交车车场内相撞 造成一司机死亡 肇事司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企业和企业责任人均受罚 早报讯 (记者 傅恒 通讯员 赵美缘 文/图)两辆公交车在车场内的交叉路口处相撞,造成一名公交司机死亡,今年2月26日上午,这一幕发生在泉州市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城东分公司车场内。昨日,记者了解到,肇事司机已经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所属公司和公司负责人也被严厉处罚。 事故现场 超速以及逆向行驶 两公交车相撞 今年2月26日上午6时41分许,龚某驾驶闽CYG852号大型普通客车与王某驾驶闽CYF100号大型普通客车,途经泉州市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城东分公司车场十字交叉路口时,两车发生碰撞,造成王某从驾驶室左侧窗户滑落至地面,头面部外伤致颅脑严重损伤合并大出血而当场死亡。 市交警支队丰泽大队经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后,对本事故成因分析如下:龚某驾驶闽CYG852号大型客车行驶至设有限速标志的肇事路口超速行驶,且未注意观察路面交通情况,未确保安全行驶,其违法行为是造成本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王某驾驶闽CYF100号大型客车行驶至设有限速标志的肇事路口超速行驶且逆向,其违法行为是造成本事故发生的另一原因。当事人王某、龚某的交通违法行为在本事故中的作用基本相当,丰泽交警大队依法认定王某、龚某分别承担本事故的同等责任。 本事故发生当天,丰泽警方依法对驾驶人龚某驾车肇事致人死亡案件进行刑事立案侦查,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企业被罚20万元 负责人被追责处罚 事故发生后,公安交警部门启动了深度调查程序,提请丰泽区政府成立调查组。丰泽区应急局、公安分局、丰泽交警大队及泉州市道管处直属所等单位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并由丰泽区监委、应急局、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总工会、城东街道办事处和泉州市道管处直属所等单位组成交通事故调查组,并邀请丰泽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经调查,调查组认定本起交通事故属于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深度调查结果表明,泉州市公交集团城东分公司对车场行车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认真督促落实本单位车场安全管理制度,对车场行车安全管理缺失,对驾驶员在驾驶大型普通客车未佩戴安全带和超速行驶行为未能及时纠正,未能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存在安全隐患,是导致本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市公交集团城东分公司负责人陈某未能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致使行车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得到整改,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调查工作结束后,调查组对肇事企业及其负责人等相关责任人作出了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5月15日,丰泽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泉州市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城东分公司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对该公司负责人陈某给予罚款2.88万元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