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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启用设备抓拍“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行为 8天抓拍237起 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一车主被抓拍。 昨日,记者从安溪交警大队获悉,为消除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带来的安全隐患,该大队于11月1日启用一套新型智能电子警察,专门用于抓拍“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交通违法行为。截至11月8日晚,该设备共抓拍此类交通违法行为237起。 □本报记者 黄枫 通讯员 刘伟岗 文/图 启用新型设备抓拍乱用远光灯 夜晚行车时,远光灯可使对向司机视觉上瞬间致盲,最短也要持续2秒的时间,无数事故就在这2秒之间发生。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一直是市民最厌恶、反映比较强烈的交通违法行为之一。 从今年9月起,安溪交警大队着手在安溪县城的建安大道安装新型智能电子警察,专门用于抓拍“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交通违法行为,相关设施于11月1日起启用。 安溪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市面上绝大多数车辆在开启或关闭“远光灯”状态时的“灯束”数量、光照强度或光照仰角是不一样的,这款新型电子警察设备主要是利用这一感光判断技术手段,来抓拍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在抓拍时,电子警察可以对机动车远光灯进行抑制,抑制后的画面既可以看清它的车辆灯束数量,也可以拍到违法车辆车牌。截至11月8日晚,该设备共抓拍此类交通违法行为237起。 监控抓拍结合现场执法严厉查处 除了利用电子警察对“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安溪交警大队还在辖区的部分路段,对该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近日,在安溪县城河滨南路龙湖旧车站附近路段,两侧的路灯照亮着整条路面,视线良好,可却有一些车辆仍开着远光灯行驶,异常刺眼。一部开着远光灯的小车被拦下来,民警上前进行查处。“交会车的时候,你要把远光灯切换成近光灯。”民警蔡海清教育司机,并对其进行处罚。 交警介绍,司机夜间行车会车时,一定要正确合理使用远光灯,对“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交通违法行为,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8条第5项,对违规使用远光灯的行为,处以记1分罚款150元的处罚。在当天的整治行动当中,仅在河滨南路,交警就查处了13起“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交通违法行为。交警表示,下一步,他们还将不定时开展整治。 遇对方违规使用远光灯要主动减速 那么,在日常行车中,该如何正确使用远光灯呢?交警介绍,在开启路灯及其他照明条件较好的道路上行车,不应开启远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外改用近光灯;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 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如果碰到车辆滥用远光灯,怎么做才正确呢?交警表示,驾驶员碰到滥用远光灯车辆时,不可和对方开启远光灯“对射”,如果双方都无法及时了解路况,极易导致事故的发生;碰到远光灯车辆,应该及时闪灯、鸣笛提醒对向车主,及时调整车辆灯光状态,并将车辆减速,这样就能留足反应时间,尽可能避免事故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