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水环境“双向补偿”机制 13.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探索建立多元化、综合性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探索建立生态服务价值计算方法,科学合理确定生态服务价值和补偿资金额度。鼓励引导支持受益地区与保护生态地区、流域下游与上游通过资金补偿、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多种方式实行生态补偿。 完善供水应急预案 14.制定季节性供水矛盾预案 要针对节假日供水紧张及枯水期供水不足制定供水预案,并加强对替代(备用)水源水质净化监管力度等。 15.完善水源地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对未建立突发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水库等饮用水源地,应尽快建立健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加强组织协调 16.加大宣传力度 各级各部门应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农村饮水安全知识普及,向广大农民群众宣传集中供水入户的好处,主动接入自来水或农村饮水工程。 17.制定合理水价 水务部门要努力压减成本、算清成本、合理定价,使农村水价维持在合理的范围内,让农村群众用“放心水”、交“明白费”,使农村饮水工程进入良性运行轨道。 18.明确主体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负起主体责任,统筹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整合辖区内水务资源、资产、资本要素,形成统一建设管理、统一运营维护、统一融资保障的城乡供水机制,同时科学制定供水水价,完善供水价格调整机制。 19.强化行业监管责任 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负责抓好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县级水务部门可成立农村饮用水管理专门机构,加强对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运营管理的指导。乡镇、村成立农村饮用水协会或服务性、公益性的饮用水管理群众团体,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20.压实运行管理责任 农村饮水工程推行企业化管理、专业化运营,统一建管,统一运营,自负盈亏。 |
分享到: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