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王永礼辞去泉州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1年7月23日泉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泉州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接受王永礼辞去泉州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报泉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