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蔡战胜代理泉州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决定
(2021年7月23日泉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根据泉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泉州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决定:泉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蔡战胜代理泉州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