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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出台《泉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2021-11-29 09:17:32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薛逸群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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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州三坊七巷历史文化街区考察时强调:“保护好传统街区,保护好古建筑,保护好文物,就是保存了城市的历史和文脉。对待古建筑、老宅子、老街区要有珍爱之心、尊崇之心。”

泉州历史悠久,是国务院公布的首批历史文化名城之一,拥有丰富的历史文化遗存。泉州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让悠久丰厚的遗产资源得到保护、传承。今年7月,“泉州:宋元中国的世界海洋商贸中心”成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今年10月22日,《泉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获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全票批准通过,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的出台,将为保护城市文脉、传承世界文化遗产提供重要的制度支撑,更是构建具有泉州特色的历史文化保护法规体系的现实需要。

立法背景 点、线、面结合 

全方位保护历史文化遗存

泉州古称刺桐城,早在唐代,就是我国的四大对外贸易港口之一。宋元时期,泉州刺桐港成为东方第一大港。市井十洲人,梯航万国商,便是当时的生动写照。时间流逝,历史永恒。至今,泉州古城的每一条街巷都保留着传统的建筑风貌,每一座深宅大院依然珍藏着无尽的传奇故事。如何依靠法治力量守护泉州人民这份深沉的城市记忆、深厚的爱乡情怀,成为摆在泉州市人大常委会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为民立法,立法为民。自2015年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委的领导下,经过深入调研,先后把着力点对准海丝史迹、内沟河、中山路骑楼建筑和整座历史文化名城,从点、线到面,逐步构建泉州特有的历史文化保护法规体系,依法守护泉州的历史文脉。今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大力推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立法工作。“制定条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关于保存城市历史文脉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构建我市历史文化保护法规体系的现实需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介绍。

今年7月,“泉州:宋元中国的世界海洋商贸中心”正式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市第十三次党代会报告提出,要创建世界遗产典范城市,完善遗产保护体系,让文物“活”起来。此次条例的颁布实施,将为世界遗产时代泉州保护好、传承好世界遗产提供重要的法规支持。

立法过程 深调研广走访 

回应关切凝聚保护传承共识

泉州,是活着的古城。“三五步一个文物古迹,三五步一个名人故居,三五步就能听到古街巷里的遗闻轶事、民间传说。”泉州城市规划建设专家顾问组组长周焜民曾用这样一句话形容古城文化遗存的密集程度,也让大家感受到古城“半城烟火半城仙”的独特气质。带着对丰厚历史遗存的珍爱之心、尊崇之心,市人大常委会有序推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立法工作。

不同于海丝条例、内沟河条例、骑楼条例对于具体历史资源的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是对历史文化名城的整体性保护,其立法过程更具挑战性。“条例从起草、论证、审议到颁布,凝聚了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人大代表、立法专家和文化学者等的大量心血。”市人大常委会环城工委负责人表示。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历史文化、城乡建设、民生所需等各方面问题。”为了使法规制度更好地体现民意,市人大常委会与市政府同心同向、携手合力,提前介入前期调研起草工作,并在立法过程中先后走进泉州古城、南安丰州古城、石狮永宁古城等地调研,走访住建、文旅、规划等部门,先后召开数十场立法座谈会,广泛征求有关市直部门、县(市、区)政府等方面的意见建议,认真倾听市人大代表、立法专家、文化学者以及街区居民、商户等意见需求,汇集民声、凝聚共识。

在此基础上,条例确定了“保什么”“谁来保”“怎么保”“怎么用”的主要制度设计,并着重把握好历史文化保护与城乡建设发展、社会生活延续之间的关系,既审慎设定保护范围和禁止规定,为未来城市发展留有空间,明确以规划引领保护古城风貌的完整性,通过编制保护图则作为历史建筑修缮依据,全方位筑牢历史建筑保护防线;又将“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社会生活的延续性”“促进优秀历史文化和现代生活融合”写入保护原则,明确市、县两级政府应当尊重原住民生活形态和传统习俗。

立法亮点 

让历史文化名城“活”起来

今年10月底,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会议全票通过了关于批准该条例的决定。这让参与条例立法的工作人员们为之振奋:“这充分体现了省人大常委会对条例的认可与肯定。”条例的颁布实施,将促进我市历史文化保护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进一步织密织牢历史文化保护的法治网,在守护好城市历史文脉的同时,让文化名城“活”起来。

统筹协调名城与世界遗产的保护

每一座古城的形成都经历了漫长的历史岁月。条例从应保尽保的原则出发,将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世界文化遗产、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纳入保护对象,体现全域性保护。同时,结合泉州名城保护的实际需要,将保护对象重点体现在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突出立法的针对性。

此外,条例还对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作出规定,兼顾了“整体系统保护”的理念和泉州“海丝名城”的独特定位。

回应私有危房改造民生关切

长期以来,古城私有危房改造一直是群众关注的焦点。此次条例从回应民生关切的角度出发,对古城私有危房改造的问题予以回应,明确由政府制定相应的危房改造具体办法。

“在历史城区保护范围内除世界文化遗产、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以外,经鉴定为危房,有独立用地且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房屋产权证明材料的,可按照程序申请改造。”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作为配套,我市还印发了中心市区古城区和非古城区私有危房改造管理规定,为居民改造私有危房提供详细依据。

同时,条例将古城更新与人民需求相结合,明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保护规划的要求,逐步改善历史文化名城道路、供水、排水、排污、电力、消防等基础设施,完善周边停车场等配套设施。

建立全过程保护机制

条例建立保护责任人制度,针对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以及国有、非国有历史建筑分别确定了相应的保护责任主体和保护责任,确保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位。同时,特别提出建立保护名录制度,要求定期开展普查,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申报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建议。

注重活态传承促进历史建筑保护利用

历史文化街区的更新改造,不仅要延续古城历史文脉,还原传统文化元素,同时也要注重保留“烟火气”,让城市“热起来”。

条例坚持活态传承的原则,明确市、县两级政府应当尊重原住居民生活形态和传统习俗,促进原有生产生活方式的延续传承,留住古城的烟火气和人情味。同时,条例将本地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固化为法规制度,明确通过产权置换、以修代租等方式支持历史建筑合理利用,体现“见人见物见生活”的理念。

展现地域特色推动“五南”文化进校园

条例注重推动传统文化传承,要求加强传统节日、特色民俗等的研究记录,合理布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空间,引导南音、南戏、南拳、南建筑、南派工艺等“五南”文化进校园,鼓励中小学校、幼儿园在课后推广闽南语教育,鼓励老字号、老手艺、老戏曲的保护传承利用,弘扬泉州特有的历史文化。(泉州晚报记者 颜雅婷 通讯员 施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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