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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3人因过失引发火灾被训诫警告

2022-05-25 16:08:54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薛逸群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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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现场。泉州消防 供图

东南网5月25日讯(本网记者 陈诗婷 通讯员 颜杰)日常生产生活中,诱发火灾的因素很多,可能只是一次疏忽、一个大意就可能引起火灾。近两个月来,永春县辖区就相继发生3起因人为过失引发的火灾事故,所幸均未造成人员伤亡和社会影响。随后,3名火灾当事人受到训诫警告处罚。 

4月9日,永春县蓬壶镇汤城村一民房发生火灾,消防救援人员经过一小时的紧急扑救,成功将火熄灭,火灾过火面积约60平方米,烧损刨光机、抽水泵等生活用品。经调查查明,发生火灾的直接原因为尤某满(男)在家中使用柴火煮鸭食,中途离开1个多小时且忘记把明火灭掉,导致火灾。

4月27日,永春县岵山镇通州大道一民房发生火灾,造成一人被困,消防救援人员架梯营救并扑灭火灾。经调查走访及勘查,认定起火原因为陈某杰(男)用火不慎引发,火灾过火面积18平方米,烧损民房一间,空调、电视机及生活用品若干。

5月18日,家住永春县达埔镇蓬莱村的林某贤(女)将电动喷雾器放置于一楼楼梯间充电,锂电池充电过程中热失控引发火灾,火灾过火面积不大,仅3平方米,但烧损民房内桌子、板凳、鞋子、电动喷雾器等物品,民房一、二层楼梯间墙壁及顶棚也被浓烟熏黑。

在调查取证后,永春县消防救援大队认定上述3起案件均构成人为过失引起火灾的违法行为,且情节较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相关规定,依法给予尤某满、陈某杰、林某贤警告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此消防部门提醒广大群众引以为戒,自觉提高自身消防安全意识,时刻注意居家安全用火用电,定期排查家中消防安全隐患,避免因过失引发火灾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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