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视频| 福建| 时评| 台海| 娱乐| 体育| 国内| 国际| 专题| 网事| 福州| 厦门| 莆田| 泉州| 漳州| 龙岩| 宁德| 南平|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东南网泉州频道 > 正文

盯梢交警 3个“路虫子”栽了

2022-09-28 11:54:16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薛逸群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昨日,记者从晋江市交警大队了解到,近日交警、派出所联动,抓获三名“职业带路人”并依法予以处罚。这些“带路人”平时通过蹲守、盯梢交警或警车,将交警的执法动向通报给违法车辆,协助他们躲避交警的监管。

3人盯梢交警 阻碍执行职务被处罚

据介绍,“职业带路人”又被称作“路虫子”,指的是为了帮助违法大型车辆躲避交警的监管,在交警中队门口或警车必经路段蹲守、盯梢,一旦看到交警或警车出动,便马上尾随,将交警的执法动向通报给驾驶违法车辆的司机。

近日,晋江交警发现有人在交警磁灶中队周边“盯梢”,紧盯警车进出动态,多次尾随警车,并通过对讲机、微信通报警车行驶路线及实时位置。涉及滴洒漏、超载等违法行为的货车驾驶员接到通知后及时躲避交警执法,“带路人”则从中获取非法利益。

对此,晋江交警磁灶中队联合磁灶派出所开展专项行动,打击道路交通领域“职业带路人”违法行为。经多方分析研判,9月21日,警方在磁灶镇当场查获违法嫌疑人李某和雷某,另一违法嫌疑人王某迫于压力于9月23日投案自首。经审查,违法嫌疑人李某、雷某、王某对他们盯梢、尾随警车,通报警车行驶路线及实时位置从中谋利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磁灶派出所已依法对李某、雷某构成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对王某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罚款。

当“路虫子”违法 别做违法行为“包庇人”

“职业带路人”严重破坏交通治安秩序和道路运输环境,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警方依法予以严惩。2018年8月,在晋江金井,摩托车驾驶员翁某就因违法的“带路人”行为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平时以载客为生的翁某,发现帮货车司机“望风”收入更可观后,便做起了职业“路虫子”。他跟踪交警动向,用文字、语音、图片或小视频在微信群中实时通风报信,每个月向每名货车司机收取300元的“情报费”。

据介绍,接下来,晋江交警、派出所将持续联合开展打击道路交通领域“职业带路人”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严惩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交警部门提醒,与大型货车相关的事故,往往教训惨痛。广大市民朋友们应共同维护良好的法治环境,积极举报货车交通违法行为,切勿因贪图小利,触犯法律法规。(泉州晚报记者 吴水保 通讯员 陈思含 蒋巧玲)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五)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分享到: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