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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雇外出劳作车祸身亡 如何赔偿引争议
2022-11-23 11:59:01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薛逸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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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1月23日讯(通讯员 刘福林)沈某民与沈某东共同承包了一片地瓜田,在地瓜田收成的时候,共同雇佣了几名同村人帮忙,沈某梅受雇每天到该地瓜田劳作。11月5日在结束一天的工作之后,沈某梅乘坐沈某民驾驶的三轮摩托车回家,在回来的路上三轮摩托车因驾驶不慎侧翻,造成沈某梅当场死亡的单方交通事故,沈某梅的家属要求沈某民、沈某东共同赔偿100万元。 沈某东认为沈某梅是因为三轮车交通事故死亡的,与自己无关,应由三轮车驾驶员沈某民赔偿。而沈某民认为自己与沈某东共同承包地瓜田,沈某梅是他们共同雇佣的工人,自己开车接送是属于该项工作的一部分,应当共同赔偿。 为了平息几方当事人的争议,南安官桥司法所指派两名调解员到当事人所在的村委会组织调解,调解员指出沈某梅系受沈某民与沈某东共同雇佣,而且工人的出行,是由雇佣方沈某民与沈某东负责接送的,死者沈某梅与沈某民与沈某东之间是雇佣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沈某民与沈某东共同为雇佣方,应当共同承担赔偿赔偿,而沈某民驾驶三轮车载雇佣的工人回程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因此沈某民应当适当増加赔偿责任。 经过调解员的分析后,三方当事人对于责任分摊问题不再争执,而对于赔偿数额问题存在较大争议,调解员根据法律规定测算死亡赔偿金及丧葬费,并多次组织三方当事人协调,最终在官桥司法所调解员的主持下,三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由沈某民与沈某东共同赔偿死者沈某梅家属四十三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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