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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带客户看房 中介遭“跳单” 法院判客户支付中介费

2022-11-25 16:19:36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薛逸群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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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带客户看房 中介遭“跳单”

法院:客户享受了中介提供的服务,应付费

泉州网11月25日讯 房产中介员工小雨(化名)多次带着客户去看房,谁知客户事后竟绕过她,直接与房东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这让她辛酸不已。付出劳动却没有一点收获,她所在的中介公司为此将客户告上法庭。那么,在双方未书面签订中介合同的情况下,客户是否还应支付中介费呢?丰泽区人民法院给出了答案。

案情

客户跟着中介看房 却直接与房东签合同

今年1月份,小雨所在的中介公司(以下简称中介)作为原告,将杨某夫妇起诉到丰泽区人民法院,要求其支付中介费9.6万元,理由是杨某夫妇的行为属于“跳单”。

中介称,去年3月,杨某通过朋友小荷(化名),向小雨咨询泉州市区某高档小区的房源。小雨向小荷推荐几套房源后,同年3月26日,杨某通过小荷让小雨与房东联系次日看房事宜。

次日上午,小雨带着杨某前往小区查看房产。看房后,杨某表示较为满意,与小雨互加微信,并以闽南人的风俗为由,要求小雨把门牌号发给她。几天后,小雨又带着杨某及其丈夫朱某前去看了一次房子。杨某夫妇表示满意,在了解房主要求一次性付款后,他们要求小雨与房主沟通按揭贷款购买及意向金的问题。同时,小雨向杨某微信发送《购房意向书》,明确告知买方应向中介支付成交价2%的中介费。同年4月4日上午,小雨带朱某及其母亲到现场第三次看房。

此后,小雨多次与杨某联系,得到的答复是“家里意见不统一”。

据小雨称,同年4月27日,杨某通过小荷转了2000元给她以示感谢。她方知杨某夫妇在没有通知她的情况下,私自“跳单”与房东自行签约。气愤不已的她问杨某为何这样做,杨某在微信中回复称,她和丈夫在该小区有朋友,问到了房东电话,联系后都认为中介费太高,没必要通过中介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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