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泉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2022年11月25日泉州市第十七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泉州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泉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1月4日至6日在泉州市区举行,3日召开预备会。建议会议议程如下:听取和审议泉州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泉州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泉州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泉州市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2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泉州市2023年市本级预算;听取和审议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事项;其他。 因特殊情况需对会议时间作出调整的,授权主任会议作出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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