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泽区应急管理局发布3起安全生产典型案例,借以提醒和警示各企业,要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和隐患自查自纠,从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案例一: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关键词】 特种作业;持证上岗 【基本案情】 2022年5月27日,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丰泽区北峰工业区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三楼彩绘车间有三名工人在彩绘操作台上进行电工作业,其中两人无法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执法人员当即制作了现场检查记录,并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同时,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行政经理及两名工人进行了调查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3人均对违法事实予以确认。 【查处理由和结果】 此案经过调查询问、法制审核等程序,认定该公司存在电工未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作业)违规上岗作业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及《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的规定,区应急管理局于2022年6月15日对该公司作出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壹万贰仟元(¥12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分享到: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