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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丰泽发布3起安全生产典型案例

2022-12-05 16:51:56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薛逸群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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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某公司调漆间未规范设置防爆电器设备设施违法案

【关键词】

有限空间辨识;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基本案情】

2022年6月16日,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及驻局专家依法对位于丰泽区城东街道的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调漆间有一处电气设备设施(风扇)、喷漆间有一处电气设备设施(配电箱)均不符合《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装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6514-2008)要求,喷漆尾气处理设施未进行有限空间辨识。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当即制作了现场检查记录,并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同时,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行政部经理、生产厂长、彩绘车间主管、调漆工进行了调查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5人均对违法事实予以确认。

【查处理由和结果】

此案经过调查询问、法制审核等程序,认定该公司存在调漆间有一处电气设备设施(风扇)、喷漆间有一处电气设备设施(配电箱)均不符合《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装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6514-2008)要求,喷漆尾气处理设施未进行有限空间辨识的情况属实,该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及《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贸企业应当对本企业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及《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的规定,区应急管理局于2022年7月15日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肆万元(¥40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对总经理兼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处人民币陆仟元(¥6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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