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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首发《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函》,提醒夫妻离婚不减育子义务
2024-04-29 10:26:11 来源:东南早报 责任编辑:薛逸群    我来说两句
    

父母子女血浓于水,舐犊情深,寸草春晖。4月18日,晋江市人民法院在判决当事人离婚后发出《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函》,督促双方仍应履行父母的抚养教育职责,关爱两名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据悉,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人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后,晋江发出的首份《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函》。

今年4月,小丽(化名)向晋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其与丈夫小东(化名)离婚。2018年,小丽和小东结婚,婚后育有两子。婚后四五年后,两人因双方观念、认知差异大,没有共同语言。同时,男方工作不稳定,无固定收入,两人因生活琐事逐渐产生矛盾,并于2022年11月起开始分居,长子随男方生活,次子随女方生活。2023年2月,小丽起诉离婚,因考虑到当事人感情尚未完全破裂,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一年后,双方感情未见改善,小丽再诉请离婚。庭审当日,晋江市人民法院判决双方离婚,长子随男方生活,次子随女方生活,抚养费各自承担。为了避免因当事人离婚而对两个孩子的心理造成不利影响,且小孩分别由父母一方抚养,缺少完整家庭的关爱,承办法官现场向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函》,提醒当事人在离婚后应时刻关注子女成长,一如既往承担起为人父母的责任。

“持续关注子女的心理健康、情感需求……关注子女的日常生活、学习和心理状况……教育、引导好未成年子女遵纪守法、勤俭节约……”当事人认真阅读《提示函》后签署《关爱未成年子女承诺书》,承诺会履行好为人父母的抚养、教育义务。

法官提醒,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依靠。父母离婚后,子女的心理、生活将面临巨大变化。父母应当妥善处理好子女抚养、探望事宜,及时给予关爱、陪护和疏导。法院发出提示函,有助于引导离婚案件当事人正确处理婚姻自由与维护家庭稳定的关系,关爱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精神和物质需求。(东南早报融媒体记者吴水保 通讯员尤燕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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