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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使用不合格汤匙被处罚 泉州公布校园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2024-09-26 09:24:10  来源:东南早报  责任编辑:薛逸群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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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食品安全事关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老百姓热切期盼的身边实事。为切实保障师生饮食安全,督促学校(幼儿园)认真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昨日,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4年第二批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中学食堂炸水饺留样不足

今年5月24日,惠安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惠安县某中学食堂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午餐的炸水饺留样量不足,食堂从业人员上岗前未进行健康检查。同时该食堂于今年3月10日购进“王守义十三香”,未按要求在购进24小时内将食品追溯信息,录入福建省食品生产经营追溯管理系统。今年3月4日,惠安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今年6月25日,惠安县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

小学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

去年6月26日,南安市市场监管局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南安市某小学使用的汤匙经检验不合格。去年7月27日,南安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送达《检验报告》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今年5月15日,南安市市场监管局再次对该校使用的汤匙进行抽检,抽检结果显示其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今年7月1日,南安市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食堂料酒未落实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录入

今年6月20日,丰泽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丰泽区某小学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录入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发现某小学食堂已开封使用的料酒,未按要求在购进24小时内录入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的规定。泉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东南早报融媒体记者 许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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