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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告 为严防发生森林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资源安全,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从2025年3月24日至4月15日,全区境内林区进入森林防火禁火期。 二、森林防火禁火期间,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包括下列用火方式: 1.吸烟、上坟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等; 2.烧地、烧荒、烧草场、烧灰积肥、烧田埂草、炼山造林等农事用火以及施工单位生产性用火; 3.到林区、森林风景区游玩野外烤火、烧火做饭和烘烤食品; 4.其他生产性、非生产性野外用火。 三、违者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火情报警电话:12119或22633817。 特此通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