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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标准善协作 确保全会圆满成功 泉州市政协十二届三十二次常委会议召开 24日,泉州市政协十二届三十二次常委会议召开,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以来提案办理情况的通报,协商通过了十三届市政协委员建议名单、《关于召开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市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报告人(草案)和《提案工作情况报告》报告人(草案)、市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草案)和《提案工作情况报告》(草案)以及有关人事事项。 市政协主席李转生主持会议并讲话,副主席王祖耀、陈益、洪川夫、刘志平、戴仲川,市政协党组成员庄灿霞,秘书长黄碧煌出席会议。会上,市政府副市长吕刚通报了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以来提案办理情况。市委统战部有关同志就十三届市政协界别设置、委员名额和委员提名名单情况作了说明。 李转生强调,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召开在即,要讲政治、顾大局,把深入学习贯彻中共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作为根本要求,始终牢记“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担使命、聚共识,紧扣中心工作精准发力,推动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要守规矩、作表率,把严肃会风会纪作为重要标尺,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各项会议纪律。要高标准、善协作,高质量、高效率做好各项工作,切实提高服务工作效率和水平,努力把会议开成一个民主、求实、团结、奋进的大会。 常委会议前,还召开了市政协十二届四十一次主席会议。 (泉州晚报记者 吴丽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泉州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泉州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的决定 (2021年12月24日政协第十二届泉州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泉州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政协第十三届泉州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1月5日至8日在泉州市区召开。建议会议主要议程如下: 1.听取和审议政协第十二届泉州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列席泉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3.听取和审议政协第十二届泉州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案工作情况报告和政协第十三届泉州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案初审情况报告; 4.选举政协第十三届泉州市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 5.听取委员大会发言; 6.审议通过政协第十三届泉州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泉州市委员会部分工作机构负责人任免名单 (2021年12月24日政协第十二届泉州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侯守水同志任政协泉州市委员会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不再担任政协泉州市委员会研究室主任职务; 郭少梅同志任政协泉州市委员会副秘书长; 陈洋锋同志任政协泉州市委员会研究室主任; 薛文新同志任政协泉州市委员会提案委员会主任; 吴艺阳同志任政协泉州市委员会经济和农业农村委员会主任; 洪南福同志任政协泉州市委员会教科卫体委员会主任,不再担任政协泉州市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职务; 黄捍卫同志任政协泉州市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 张文卫同志任政协泉州市委员会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主任; 方建生同志不再担任政协泉州市委员会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职务; 林丽华同志不再担任政协泉州市委员会副秘书长职务; 梁云南同志不再担任政协泉州市委员会提案委员会主任职务; 杨文龙同志不再担任政协泉州市委员会经济和农业农村委员会主任职务; 黄聪吟同志不再担任政协泉州市委员会教科卫体委员会主任职务; 骆春玲同志不再担任政协泉州市委员会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主任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