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年卡因个人原因未能继续使用,能不能退费?

来源:东南网 | 作者:许美宣 | 时间:2025-03-31

东南网3月31日讯(通讯员 许美宣)近日,南安市官桥司法所与官桥市场监督管理所联合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健身年卡退费引发的消费合同纠纷,帮助消费者与健身俱乐部达成和解,维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

案件起因于消费者曹某于2024年7月31日在官桥某健身俱乐部办理了一张价值5355元的健身年卡。由于个人原因,曹某未能继续按计划使用年卡,遂要求俱乐部退还尚未使用的部分费用。然而,俱乐部方面对此要求存在异议,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曹某因而通过12315热线进行投诉。

为化解双方的纠纷,官桥司法所与官桥市场监督管理所联合介入调解,调解员详细了解事情的经过,并查看了曹某提供的相关凭证。调解员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明确指出消费者在购买服务后,若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使用服务,有权与商家协商退费事宜。尽管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但俱乐部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妥善处理消费者的退费请求。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耐心劝导双方,强调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性,同时也指出消费者系因个人原因要求退费,健身俱乐部已经对其课程安排付出成本,在退费时应该给予适当考虑。

经过调解员的多次沟通和协调,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该健身俱乐部同意退还曹某尚未使用的年卡费用1500元,并在签订调解协议时当场支付。官桥司法所与官桥市场监督管理所建立了“所所联合”的调解工作机制,通过快速、高效的调解方式化解消费纠纷,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